更新时间:2022.02.21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规定: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由相关规定包括有: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上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等。
海事海商案件涉及的方面有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件等。其中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事海商案件管辖权有: (一)管辖区调整; 1、根据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的需要,调整大连、武汉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2、其他海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决定或者通知确定的管辖范围,对海事案件行使管辖权。 (二)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1、海
海事海商案件的特点包括有:适用特别的海商制度;法律关系复杂;并且具有较强的涉外性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海事纠纷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海难事故的肇事者或责任人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 1、海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给双方造成了损失,双方当时人均有责任,但双方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者其中一方不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
海事海商纠纷主要有: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接触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边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3、船舶损坏在空中或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4、船舶航行或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
海事法和海商法之间的区别包括有:调整的对象不同;立法的目的不同;适用的情形不同等。其中海事法的调整对象为纵向的法律关系;而海商法调整的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横向法律关系。
海事海商法院在内地的受案范围包括有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海事请求保全及执行等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的,一般应当指损害之日两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海事纠纷产生的原因:海事纠纷产生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海难事故的肇事者或责任人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其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 1、海事活动中产生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给双方造成了损失,双方当时人均有责任,但双方都不愿承担自己的责任,或者其中一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