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在行为人实施环境污染侵权后,损害赔偿责任是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确定的。同时要由侵权人举证自己没有过错。
污染环境罪的定性如下: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对象为危险废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致使公私财产
环境污染罪的公诉人的举证责任: 1、被告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2、公民或者国家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被告人的举证责任: 1、污染结果与其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2、法定的减免责事由。
环境污染罪的认定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自然或人为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环境自净能力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
犯污染环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污染环境罪的单位犯罪认定是由单位进行了污染环境罪的犯罪事实的,需要对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进行追责,具体情况下,一般是对法人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罚。
污染环境的严重程度。 本罪是结果犯,所以认定污染环境罪,重在认定“严重污染环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有下列特征的认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1.污染环境的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 2.必须有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3.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当事人责任判定不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是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侵犯环境污染的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确定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金额时,法院会采用客观标准,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的客观公允性进行判断。实践中常用的方法: 1、根据评估报告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由评估机构参照一定的专业评估方
污染环境侵权的责任根据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划分。只有一个侵权人的,则无需进行划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 即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