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法官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时,因监护人客观无法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关系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属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
变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方式: (一)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二)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监护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组织的指定而产生。 (三)委托监护。 (四)遗嘱监护。
再婚后与未成年子女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样的关系成立后,继父或继母也就成了实际监护人之一。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根据民法通
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监护人签字的效力是:其行为产生的结果作用于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相关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即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行为的,该效力及于被监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委托监护的情形下,首先是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只有在受托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受托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
监护人顺位的法律规定: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第一顺位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一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3、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也就是说父亲和母亲同时拥有监护权。因此法定监护人可以是多人。
没有。正常的年满18周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