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强奸罪的定案: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
认定强奸罪的条件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
强奸罪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强奸后被依法判
强奸案中犯罪中止仍然需要法院判决。犯罪中止是属于犯罪的一种状态。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即构成强奸罪,需要经由法院对其罪责进行判决;强奸中止仍然是犯罪需要判决,只是在量刑时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或减刑处罚。
强奸罪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先强奸后通奸并不影响强奸罪的成立。需要注意,在通奸、强奸并存的情况下,如果证据表明第一次性交确实属强奸,恐怕没有理由否认强奸罪的成立。先前的强奸行为是一个既存的独立犯罪行为,其无法改变之后通奸行为,通奸行为也不可能消灭先前的强奸事实。正如故
强奸罪未遂一般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
强奸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或者幼女的行为。1、强奸罪的主体是14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女性不是实行犯,只能是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或间接正犯。2、必须使用了“暴力”手段,“暴力”不限于使用武力,即可认为行为人开始实施强奸
强奸罪的认定: 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或者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趁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在客体上,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权利; 3、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 4、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