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或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费记录,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工作证”、“服务证”、“出入牌”等,考勤登记,其他职工证人证言,代表用人单位与其他业务单位进行谈判的授权书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
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比如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等。因此,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只是劳务关系。
单位强制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关系案件中,相对于单位而言,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被动地位。 公司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一旦产生矛盾,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虽然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改为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关系是指什么: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下列材料可以用来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员工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考勤记录或者其他员工的证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