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返还之后是有可能减轻罪行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要见如下: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
有下列要点: 1.准确认定吸收资金数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入罪条件之一,因而在刑事辩护中对涉案数额的辩护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严格筛选非法吸收的对象人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 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含义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行为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能减刑,但要符合下列条件: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确有立功表现的等条件。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刑法未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减刑。 除此之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表现有: 1、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经营相关提供存款服务的活动,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未经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以进行金融借贷业务的行为; 3、吸收公众存款用以实业经营活动的,不构成非法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中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准确的理解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中国刑法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以下司法解释: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2、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 3、非法吸收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特征有: 1、对象要求:侵犯的对象为复杂对象,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扰乱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认定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的行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