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代为继承的效力有: 1、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仅限于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即只有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孙子等才能成为代位人,不受代位限制;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为人应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
代位继承有如下具体的特征: 1、主体特定。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2、范围特定。即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其他特征。
代位继承需满足的条件条件: 1、前提条件。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主体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其他条件。
需要下列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
代位继承成立的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代位继承权的丧失情况有: 1、代位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代位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胎儿可以依法成为代位继承人。但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除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即胎儿具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胎儿出生就死亡的,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范围是: 1、代位继承人范围包,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2、遗产范围是,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
代位继承具有如下相关效力:一般来说,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则继承人没有机会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