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 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
一般不需要。《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因此,只要股东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股东已经足额出资,公司破产了,股东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来定,公司犯罪股东是否构成犯罪与股东是否参与对单位与犯罪相关的事务的管理、决策等活动。若参与,则构成犯罪未参与,则不构成犯罪。
公司股东认缴承担法律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未按时完成出资义务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不一定。 如果是公司的刑事责任,一般是法人代表和负责决策的人一起负责的,股东不受牵连。 具体来讲,如果股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的话,情节严重的,股东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也就是会做坐牢。 第一是股东虚假出资。 第二是股东在未经股东大会允许的情
公司不清算,股东如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权利的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看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而定。股东有参与犯罪行为的,都构成犯罪。 在我国,由于单位或公司通常是由股东出资发起设立的,股东自然属于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股东不一定都是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当股东没有参与单位犯罪,或者明确反对单位决议实施犯罪行为等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除补足出资外,还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承担
公司倒闭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