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法律常识 > 刑事辩护法律常识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与客体

更新时间:2022.10.14

专题首页 法律短视频 律师说法 专业问答
行动指南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是,实施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律师普法
  •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与客体?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与客体?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和客体是: 1、主体是一般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和进一步可能侵害的某一种社会关系; 3、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

    2020.11.12 149
  • 寻衅滋事罪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寻衅滋事犯罪的具体表现行为有: (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2020.02.27 128
  •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

    2020.09.23 150
专业问答
  •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方面的客体含义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023-03-27 15,340
  • 2022年寻衅滋事罪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

    2022-11-25 15,340
  • 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如何认定,如何处理寻衅滋事罪中的主犯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

    2022-05-10 15,340
  • 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是什么意思啊,怎么解释

    衅滋事罪编辑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寻衅滋事罪犯罪客体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

    2022-07-08 15,340
法律短视频
  •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01:35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龄达16周岁并且具备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2、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1,167 2022.04.15
  • 寻衅滋事是暴力犯罪吗 01:08
    寻衅滋事是暴力犯罪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

    1,859 2022.04.15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01:0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330 2022.05.13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与客体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