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退股的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退股的股东需要承担退股前的责任,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无论法定继承人是否具备正式股东身份,单方面放弃或出具《股份自愿无偿放弃声明》无效,必须由公司股东会商议决定。即便经过公司股东会商议,认定法定继承人的弃权行为,该部分股份依然需要进行认购和转让。
需要。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可以起诉至法院。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外商投资法规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在公司设立时将股份载在他人名下,最终产生争议。隐名股东维权的关键还是相关证据的收集。
隐形股东协议的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真实合法; 3、不违背公序良俗; 4、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隐藏股东可申请解散公司。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
1、意思不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2、权利不同。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
继承人隐藏的遗产,应当在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是其中一位继承人隐藏遗产,侵害其他继承人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配遗产。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 公司置备的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力,是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之一。因此,一般情况下股东名册上载明的股东即应推定为公司的股东,但股东名册并不是判断股东资格的唯一证据,因为股东名册的
挂名股东不享有股权,也不具有任何的股东权益,因为其并未出资,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若是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名义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关系可以用代持股协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