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婚前财产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公证赠与给对方。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可以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但是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
一方婚前购买的财产可以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如果房屋本身没有抵押,也没有贷款的话,那么随时都可以办理加名字的手续。但是如果房屋是有抵押贷款的,那么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先把贷款结清之后才可以加名字。要办理房屋加名字的手续,夫妻双方只需
公诉案件不可以调解。因为我国法律把公诉案件的追诉权授予给人民检察院,公诉类案件,被害人没有权利决定是否起诉。即使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调解,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提起公诉,不受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限制,并且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依法进行审
离婚案件当然可以上诉。离婚案件中,不论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都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直至二审作出判决为止。如
离婚案件不可以反诉。因为离婚属于复合之诉。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是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都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反诉具有以下特点:1、反诉
就算是对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还是遵循一般的分割原则来进行判断:第一,双方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第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成功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财产的分配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并不涉及
离婚过程中,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夫妻共同财产的保全措施。换句话说,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具体来说,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
在离婚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是在离婚诉讼当中。离婚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另一种是登记离婚的方式。换句话说,只有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存在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
离婚了可以争财产。在离婚的时候男女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也是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因此男女双方都是可以争取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双方能够平等的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法院也会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协议不成,那么就由法院来具体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中一人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也就是说,男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所有的个人房产,当然可以由房产所有人单方卖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财
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一般都是在夫妻双方提出离婚之后进行解决的,如果夫妻一方不提出离婚而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通常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具体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与赔偿计算标准为: 1、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是已经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那么按照其约定分割财产; 2、如果过错方存在重婚、出轨、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分割财产时多分,并且可以要求主张离婚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