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内部承包人将工程分包违法。根据法律规定,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施工合同分包合法。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进行分包时其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一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
施工合同包括下列内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以及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内容。
《民法典》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是包括有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施工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施工解决争议的方法。
如果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或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后将非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则分包合法;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单位也没有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就将工程分包的,则不合法。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其性质属于民事合同,其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外,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应当按照该约定来承担责任。
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等;组织工程验收的义务;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等的义务。
违约行为的后果直接导致对合同债权的侵害,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合同债务为发生前提,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属性。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作以下处理: 1、依法应由过错方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2、如果损失大小无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 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
工程承包合同属于建建设工程合同,而并非属于委托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