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
股东会决议,需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股东会特别表决的事项有增加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合并等。
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股东会需要对议决的事项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前的十五日内,需要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决事项。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不会无效,因为股东会决议无效仅在决议的内容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未被撤销前都是有效的。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如果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或者属于无权代理,不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是无效的。如果仅是伪造签名的,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仍然有效。
伪造股东签名的股东会决议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有效。股东大会决议法定无效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缺陷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正式
股东会决议并非全部有效。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才无效。没有通知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属于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可以撤销。
股东会决议法定无效的情形是指其内容的违法性,其形式上的瑕疵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绝对效力,在未被撤销的情形下依然有效; 而股东会决议只是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程序性文件,工商机关对相关文件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 在没有证据证明工商机关的形式审
股东会决议简单范本如下: xx有限公司股东股东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1年x月x日,在x召开。本次会议由x提议召开,执行董事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x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