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不是,保密协议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能超过2年。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不没有期限规定的,即使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仍然不得泄密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是无限期的,应该永久的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是一项法律义务。即使权利人与义务人未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商业秘密未被披露且仍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该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该商业秘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知悉
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间的不同是:性质不同。国家秘密是一种公权,而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内容不同,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的政治、军事、外交、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重大领域,而商业秘密只涉及与科研、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权利主体不同,国家秘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1、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赔偿是,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承担的责任是,主要可追究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应当包括秘密性。秘密性通常从两方面来界定:第一,排除公共信息,已经公开的信息不能成为商业秘密。第二,处于未公开状态,不为公众所普遍知悉。
一,法律属性不同。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由企业事业自行决定是否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国家秘密受到《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保护,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是否构成国家秘密、保护期限、保护密级以及涉密人员其他义务。 二,保护范围不同
“商业秘密”第一次是在1979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提出的,在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给它规定了法律特征。 “工作秘密”是在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告诉国家工作人员除了要保守国家秘密之外,还要承担保守工作中
商业秘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秘密级秘密等。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2、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不一定构成犯罪,只有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包括: 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 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 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