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的定义是指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因此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
婚姻存续期间不能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丈夫有外遇,离婚如果想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就必须同时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无过错方作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能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存在法定情形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也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中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婚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有以上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