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7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反之,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
若有以下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1、原来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现在又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的;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经过审理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再审的;3、原来经过审理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或者判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刑事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情形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诉,申请再审;经本级法院院长提交,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自行决定再审;最高法、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检、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抗诉,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等。
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为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2、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3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判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要启动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的,一般需要在行政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的申请;并依法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能证明行政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证据材料。
再次提出申诉。按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审核是否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当然,人民法院还可以自己决定或者根据人民检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如果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法院或者检察院收到申诉后,需要对申诉的事由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决定再审或者提出抗诉。在申请的同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对刑事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
启动刑事二审程序: 1、上诉。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抗诉。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审判的诉讼活动。
进行再审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再审、另一种是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最后一种是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想要法院进行再审就需要人民法院发现在判决中出现错误。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