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规定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属于虚假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
公司股东出资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有违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
股东虚假出资,会被处于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不能解除股东资格。只有抽逃出资经催告仍不补足时才能够解除股东资格。
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公司法修改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法定出资期限的规定,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的方式进行。公司法修订后对于刑法第159条规定的虚假出资罪,是否还按犯罪处理?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可以按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股东虚假出资会被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并对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
关于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