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
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的,不再受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原因如下: 1、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后,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因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
房产抵押受限的条件: (一)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三)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
产位置、房产朝向、装修情况、小区环境、楼层高度、使用年限、等等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房产抵押的办理如下: 1、提交所需证件。房产抵押需要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由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