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逾期支付租金
购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
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是: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
租赁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那就可以合法解除租赁合同: 1、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到期了,出租人可以合法收回房屋; 2、出租人与承租人友好协商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故意破坏房屋或者改变房屋用途且
租赁合同的承租方是甲方还是乙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规定也没有限制的,出租人、承租人都可以做甲方或者乙方。但是一般实践中来说,出租人是甲方,承租人是乙方。
个体出租车可以过户。 (一)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 (二)凡是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的经营权不得转让; (三)通过交纳有偿使用费获得的经营权,其经营期限已到期的,按照行政审批管理,不得转让; (四)有偿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其经营
租房违约金不交不违法。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租房合同双方当事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约定违约金相关事项,也可以不约定违约金相关事项,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
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的损失是合同剩余期间无法出租造成的租金收入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未出租,承租人应在剩余期限内支付租金;如果房屋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出租,承
租赁合同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出租中可以买卖,买卖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出租人欲出卖作为租赁标的物的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并应当于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明确表示。
已经出租的房屋可以买卖。因为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
房屋租赁防止承租方转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禁止实施转租,一并约定转租的违约责任。出租方在签订的合同中表示不允许转租或承租方协商转租时出租方明确予以拒绝的,转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