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成立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和从债权;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
1、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
一、代位权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须债权人以自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根
代位权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
物权和所有权,不是相同的概念,两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最为典型的物权的类型。物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直接对物进行支配的权利。这种支配的权利是绝对性的,排他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干涉。物权总的来说,包括了所有权、担保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故意杀人罪的概念是:故意杀人一般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