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占罪的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各省、自辖市最低立案标准不同,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确定; 2、数额较大:5000-20000元以上。大量侵占罪成立; 3、数额巨大:1万元以上。 具体处罚是: 1、非法占有别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
侵占罪河北省立案标准: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根据我国的一些相关规定,如果说侵占罪的侵占数额达到了两万元以上,但是不满20万元的,那么就属于数额比较大的一个起点标准,那如果说是侵占数额达到了20万元以上的,那就直接是属于数额巨大的一个起点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罪指的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2万元的侵占,即符合立案条件,应当追究侵占人的
职务侵占是否立案,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节进行判断。职务侵占如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存在职务侵占行为,或者职务侵占行为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原因书面告知控告人。控告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是侵占“数额较大”。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是指数额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