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
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我国,涉外婚姻的诉讼案件,诉讼程序必须适用我国(即法院地)的诉讼法。 如果有关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的法律恰好是法院地法,那么法院地法就有了准据法的意义。
一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产权和未还债务归登记一方,产权人给对方已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相应的补偿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住的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无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
离婚会主要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男女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如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感情破裂; 2、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双方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法律也有倾斜保
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确定该案适用的准据法。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