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以下情形:1、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具体表现组织参加或者领导恐怖活动,资助恐怖组织等;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表现有在公共场所投放危险物品、放火等;3、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行为;4、破坏特定设施
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种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主要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计四十七个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类罪侵害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所以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本罪的具体行为结构和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其他具体犯罪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