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对债务人是享有追偿权的。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有我国《民法典》,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追偿权法律规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险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为: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追偿权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是根据主债务人的委托进行的。双方通常签订协议,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关系。担保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和委托的法律规定向主债务人追偿。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偿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纠纷是指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和合伙债务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追偿
保证人追偿权是债权。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开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赔偿。这种追索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担保权是一项新设立的权利,自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免除主债务人的责任时起发生。担保人的代位权可能是未来债权的一种,不是一种现实存在的债权,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