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在发现债务人未积极还款时,担保人能不能拒绝履行担保责任,其实就看履行的担保责任确定。 1、一般担保。约定为一般担保的,担保人承担的一般责任,属于补充性的。 2、连带担保。担保人约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债务到期时,担保人将跟债务人承担相同责任
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
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因此合同必须由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1.担保人需要满足: 2.具有代为清
(一)担保人可以拒绝履行担保。 (二)担保人,又称保证人,在借钱人不履行债务,即不还钱时,担保人原则上是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代为还本付息的。但担保人并非不可以拒绝履行担保的,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
可以免除,债权人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如果存
1、首先要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类型,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积极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担保。 2、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一般情况下,如借款人已还清贷款,则贷款担保人就不存在有担保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具体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的保证,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到借款人确定不能偿还之时才会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若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则贷款机构能可以
借款担保人担保期限长短需要看双方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担保期限。当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担保期的,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按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限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