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公司清算方案指公司终止解散时由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计划。清算方案作为指导清算组开展工作的计划性文件,必须具备合法、完整、及时、准确和便于操作等特性。
满足破产条件却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形有公司尚未发生解散危机,或已经出现解散危机,但该公司决议通过合并、分立等重组行为解除危机。企业在被宣告破产之前是可以申请重整的。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当公司面临解散(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者申请破产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有清算信
公司清盘是公司停止生产经营,所有资产包括生产工具、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未付的债务,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过程。公司清盘分为自动清盘和强制清盘。自动清盘是公司股东主动、自愿清盘,把资产出卖,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狭义上,清算与结算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广义上,结算是清算的推广。
清算的中止指的是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产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等情形导致的程序中断。终止指的是清算程序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并办理了注销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
公司清盘是指,公司因合并、分立以外的其他法定解散事由发生,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债权债务,且自公司清算结束后,申请公司注销的程序。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给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
公司清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公司依法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公司财产应当清偿债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