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如果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被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的,应该要从结婚登记当天开始的一年内提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该要从恢复人身自由当天开始的一年内解除。根据《中华人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
撤销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撤销行政复议理由如下: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有:婚姻登记机关有管辖权。被胁迫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无子女、财产和债务问题声明。申请时间自结婚登记之日或者被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当事人持有: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婚姻无效的书面申请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不能撤销,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法定事由有: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撤销婚姻的机构是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1、一方是受到胁迫而结婚的; 2、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的婚姻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撤销,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撤销的,则属于有效婚姻。
撤销婚姻的条件有: 1、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以及被隐瞒重大疾病; 2、必须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