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
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对所签订合同承担责任。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用别人公司公章签合同不成立。 一、用其他公司的公章签订合同的,合同是不成立的,签订合同要双方自愿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如果没有得到当事人授权就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都要对所签订合同承担责任。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签的合同,应当起诉总公司,通过总公司的法人财产,来履行合同或清偿合同债务。总公司具有
股东不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应该是公司承担,与股东无关。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有负责人的签字或者盖章任何一个合同成立,双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负责人私章原则上不能替代公司公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母公司签订合同适用于分公司。只是在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内适用,超出营业范围的,和分公司无关。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是一般情形下,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需要分开签署。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对应概念的区别,分公司对应的是总公司,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属于法人,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借贷也属于民事活动,所以只要不违反法律,公司之间也是可以接借贷的。
分公司的负责人一般是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签署转让合同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总公司不发生效力。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分支机构为单独被告,或者是以法人为单独被告,或是以分支机构及法人为共同被告皆可。 分支机构在经营中所引起的责任均可先以分支机构的相对独立财产支付,不足的部分再以法人财产支付。当然,也可以直接执行法人的财产。
母公司签订合同适用于分公司。但只是在分公司的营业范围内适用,超出营业范围的,和分公司无关。总公司可以代替分公司签署合同,但是一般情形下,母公司与分公司的合同还是分开签署的,只有母公司特意说明是代替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此时对分公司才会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