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是主体不一样和侵犯客体不一样。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
非法采矿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要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2、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二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很多,但它们主要区别是保护法益的不同。破坏性采矿罪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一个罪名,其保护法益是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破坏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为:1、破坏采矿罪侵犯了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2、破坏采矿罪只是造成矿产资源的浪费,但是毁坏财物是直接将财物毁损,使得使用价值丧失;3、破坏采矿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或
非法采矿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严重的,会被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已经达到犯罪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的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
构成非法采矿罪既遂的,一般要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存在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的,承担其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在在生产、作业中过失致人重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为: 1、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2、犯罪主体:失火罪的犯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相关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