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主体保护存在的问题: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 网络著作权是指网络环境下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它是以传统的著作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什么意思,有哪些规定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
第一,发表他人未经许可发表的作品。第二,没有经过他人的许可,就复制他人作品来进行网上的发行或者是放映。第三,剽窃他人的作品,并署上自己的名字。第四,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以达到娱乐的目的。
(一)公众认知确认法该方法是指以公众的认知程度作为确定作者的依据。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只要有署名,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该署名人即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即使该署名为笔名。只要公众根据署名可以毫无疑
上世纪90年代末,北京市法院开始受理涉及网络的著作权案件,至今已将近十年。十年前,此类案件数量很少,类型单一,争议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对数字化的作品是否保护、著作权法可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等基础问题上。随着2
著作权转让和著作权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是否具有主体变换。著作权的转让指的是著作权主体的转换,著作权由一人转变为另一人所有,受让人成为著作权新的权利主体。而著作权许可并没有进行主体变换,只是著作权人将一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在特定条
著作权,在过去被称为版权。著作权的使用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的人身权指的是,创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又被称为著作精神权利。具体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按照民法的共同共有关系来处理。因此,如果合作人想要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就应当获得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但是,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就不需要适用上述的要求。能够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主要是指,作者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