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于“竞争关系“的审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单 一、表面的标准,而是在综合多种因素后,探求原单位和新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竞争关系。主要认定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相同或者类似; 第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2.平等协商的内容。3.具体制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
1、当事人双方协商; 2、协商不成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特定的历史下有积极作用,但今天已不能适用。劳动教养存在“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劳动教养对象不明确”、“处罚过于严厉”、“程序不正当”、“规范不统一和司法解释多元化”等等弊端,而这些成为有关部门滥用权力、非法剥夺公民人身
制定薪资制度需遵守下列原则:公平性原则、遵守法律原则、效率优先原则、激励限度原则、适应需求原则、最低工资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制定的罚款制度违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只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且有相应的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由于用人单位不是行政处罚的主体,故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不能对员工做出经济处罚。
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如下: (1)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事业编制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2)特点不同:聘用合同具有特定性、法定性弱、单一性、诺成双务;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签订竟业限制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明确竟业限制对象。 2、明确竟业限制的范围。 3、明确竟业限制的地域。 4、明确竟业限制年限。 5、明确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标准。
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来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双方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等事项,但该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