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取保候审不可以折抵刑期,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缓刑的考验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是《刑法》对缓刑的考验期做了限制。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判处缓刑前的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的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20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
假释期间与缓刑考验期间由于都没有羁押,不存在折抵。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假如考验期内犯事,则撤消缓刑执行刑罚,按判决时间执行,考验期不能折抵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将其修改为:被宣告
缓刑考验期一般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被判处拘役
缓刑考验期的期限需视情况而定: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内必
取保候审后判缓刑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未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检察院做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觉得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做出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