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7
未赡养老人有继承权,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遗产和赡养义务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子女本身就有法定义务赡养父母,赡养父母的目的不能是为了继承遗产,更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
可以继承。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有遗嘱的按遗嘱的规定继承,没有遗嘱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
不赡养老人也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四款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丧失继承权的,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有以下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赡养老人,在经济上应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老人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
没有赡养老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没有对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并不能剥夺该子女的继承权,只有继承人存在下列情况才会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
赡养老人对财产继承有影响。财产继承时,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平等。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