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
经济适用房不能转商,但是可以有房产证,满五年后,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转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 法律只是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条件是: (一)已住满五年、核税缴税,已具备领取房产证; (二)已就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是指产权证的标注是经济适用房,管理上比照经济适用房,但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有5年内交易的限制,而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只要取得产权证就能交易,按商品房标准缴纳税费,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后,其性质可以转为商品房。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依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指的是,由政府提出优惠政策,对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有所限定,按照合理的相关标准进行建设,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上面所说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
房屋产权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无论离婚多久,只要符合申请条件的,就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 2、已婚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4、
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向房管所提出申领房产证的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 2、初审:办证员对申请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马上受理并开具收件回执,约定现场查丈时间; 3、查丈:办证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实地查丈,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