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属于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建筑工程合同是指一方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为约定优先,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是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1、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发生纠纷后,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在发生纠纷后,就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然后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
司法解释规定的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
建设工程监理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
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建筑工程泥工承包合同包工应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地址等); 2、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起止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