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如果债务人不还债,保证人有义务对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和方式有所不同。如果保证人是一般保证人的,就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才轮到一般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而如果保证人是连带保证人的,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债务人如果不还钱的,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担保人的性质而有所区别。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的,在债务人无法对债务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若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或者进行提存。需要注意的是,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之后,债权
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就免除了担保责任,这时候债权人当然不能向担保人要钱。具体来说,我国民法典第419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没有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无权请求抵押人承担抵押责任。换句话说
欠债不还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供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债权凭证,例如借条,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转款凭证。民间借贷诉讼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书;
找不到欠债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欠款人下落不明,那么债权人还是可以起诉,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审判。缺席判决之后,即使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是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欠债找不到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 1、欠债找不到人,债权人起诉时,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那么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债务人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那么对于债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如果借贷
可以起诉担保人。欠款有保证人的,首先要明确的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方式是什么类型。因为不同的保证方式决定了债权人是否能够在债务人“跑路”的情况下直接起诉保证人。保证方式包括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并且在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按照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把债务人列入失去信用的黑名单。欠债不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审判。判决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缺席判决。如果法院作出缺席判
担保人对担保债权的义务如下: 1、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一般不可以报警。欠钱不还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
借钱不还找不到人一般不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是不会予以受理的。借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若是借款人满足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确认其为失踪人,然后由该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其财产中支付欠款。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可以向担保人要。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连带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