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遗嘱包括以下内容: 1、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2、指定遗产的分配办法或份额; 3、对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附加的义务; 4、再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6、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下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
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包括的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
遗嘱生效要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不得违返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有抚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的继承权。4.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六、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七、因继承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根据《继承法》有关遗嘱的无效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即在立遗嘱时,遗嘱人没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遗嘱人在可以用自书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情况下,
行政行为的效力具体包括下面几项内容: 第一,行政行为有确定力。确定力的意思是行政行为一旦生效,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不能随意变更或者撤销,具有不可争辩的效力; 第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指的是在行政行为生效后,对行为主体以及行政
工程结算,是指企业或者单位按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还有向发人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各项款项。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意见的,根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来进行确认。如果承包人可以证明发包人允许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