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
代通知金上一月工资标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存在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代
代通知金有两种: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果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赔偿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工作的;其他。
代通知金该不该扣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者获得的代通知金数额在当地上年度职工拼接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3倍数额的,那么超过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代通知金是双倍吗:单位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或者你不同意新安排的岗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如果单位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给劳动者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