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者参加仲裁活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有优先管辖权,能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案件事实。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必要程序;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处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以下事项: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
解决劳动争议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二)公正平等原则: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三)调解原则: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行使裁决或判决; (四)及时处理原则:调解、仲裁、诉讼不得违背
劳动争议纠纷法院二审程序: (1)受理上诉。上诉的受理包括诉讼文书的接受和送达、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立案。 (2)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二审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组成合议庭、对提起上诉的活动进行审查、查阅案件材料并熟悉案情、决定是否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仲裁前置。也就是需要先向仲裁委员会的申请进行仲裁,之后如果对仲裁的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仲裁需要在诉讼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
一、“一裁终局”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方面的代表;以及企业方面的代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数量则必须要是单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
裁判裁决裁定判决区别如下: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
仲裁员回避情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