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经仲裁审理和裁決即告终结,该裁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为终局裁决,裁決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一、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二、超过仲裁时效。 三、权不明。 四、提供原始证据。 五、授权不明。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
可撤销的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裁决书等有关材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二年申请执行的期间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仲裁委不受理的劳动争议如下: 1、不具有主体资格; 2、与申请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