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过程中,经过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和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以及量刑如果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或是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照法律法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案件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3)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被告人是盲、聋、哑
(1)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不予受理,该不予受理属于程序性问题,故应当用裁定作出。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3)驳回起诉。 (4)保全和先予执行。 (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缓刑的条件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这些情况适用
第二审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如下: 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者抗诉案件时,经审理发现,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没有错误。量刑适当的,可以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
中止审理刑事案件的条件是: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被告人脱逃;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检法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以下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
刑事诉讼二审开庭的条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刑事诉讼终止审理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节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双方不能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即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