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具体如下: 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中国华侨在境外结婚,境内提出离婚的,采取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主,我国法律为补充的原则; 3、其他管辖情况。
一、涉外离婚管辖范围 涉外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
范围: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要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涉外合同的管辖规定包括以下内容: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合同在我国履行,或者标的物在我国、对方的代表机构设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首先,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
涉外合同的管辖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合同在我国履行,或者标的物在我国、对方的代表机构设在我国的,则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的管辖的规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领域内,或者被告在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领域内设有代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