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批准逮捕的机关一般是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通常是公安机关。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都是让人民检察院来进行负责的。而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一般十让公安机关负责的。审判则是让人民法院来进行负责,但是
若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执行。并且,公安机关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1、批准逮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应当找负责案件侦查部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过,这个时期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比刑事拘留期间难度加大,机会更小。
如果有犯罪嫌疑,先是拘留,拘留以后,才确定是否逮捕。拘留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公安机关可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并接受以上部门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