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四种,分别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金钱债务皆适用继续履行,除不能或不宜继续履行的非金钱债务也应当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影响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属于矫正合同之履行不适当,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手段;赔偿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方式如下: 1、支付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2、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时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法院或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或出现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存在错误、发包人变更设计文件、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设备、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致使施工人无法正常作业等情况的,发包人应当承担不履行、不
担保人需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事连带责任。 3、担保(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时效是担保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间;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借款担保人要承担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时候替债务人还款的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类型不同,承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般担保的,则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接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