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 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包括两层含义: 1、债务人必须在债权成立后实施;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是减少其财产的财产。 二、债务人和第三人主观恶意。债务人是否有恶意,一般应当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为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其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以无偿转让,放弃债权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或者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履行债务的期限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有下列条件: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债权成立之后,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以债权为限,只能根据自己享有的债权提起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使债权人受到损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从客观方面来看,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