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具体处理: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
遇到房屋面积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房屋面积有误差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可以退房。其他情形,可以参考该法条。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面积有误差处理如下: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合同面积误差处理如下: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合同约定面积有误差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房价按实际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
房屋面积误差是由专门资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鉴定后来判定。 房屋面积存在误差的处理方式: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 2、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
解决房屋面积误差的方法有: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未超出3%时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还是卖方独立承担或者卖方进行返还及双倍返还。
房屋面积误差大要首先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出现面积差时的解决办法,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