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股东会决议对股东罚款有效。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赋予股东会罚款的权利,但是,应将罚款的范围、标准、幅度均应予以明确,否则,股东会所作出罚款决定应认定为无效。
股东决议对全体股东以及公司产生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股东会决议并非全部有效。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控股股东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
股权质押是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但若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进行质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为无限担保。
伪造股东签名可能会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
股权质押须经股东会认可。股东质押股权应当就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可以办理股权质押。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除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以外不得转让。
股东会决议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才无效。没有通知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属于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