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指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其立案标准为:1、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2、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立案标准: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等。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细分的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下标准下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才立案: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我国的刑法对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触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不仅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有期徒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指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其认定标准为:1、擅自运用的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超过三十万;2、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处罚标准: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处罚标准如下: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既遂量刑标准如下: 1、金融机构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