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公司法股东的基本义务有: 1、出资(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共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成工作的义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或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承包人应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等
股东有下列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5.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资产收益权、退出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
股东对公司有以下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 3、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法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5、追加出资义务;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依照法律或者
股东的固有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知情权,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的固有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
股东对公司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义务; 2、依法出资的义务;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的义务;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其他义务。
股东有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向公司出资的义务。 2.遵守公司章程。 3.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 4.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 5.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 6.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