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2
债务人不及时的清偿债权人债务的,债权人有代位权向次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要求清偿债务人的债务,并抵消。所以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
到期债权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展期,并可主张逾期利息;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进行诉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如果债务人拒绝的,则不能免除。 如果债务人接受了免除债务的行为的,则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 2.如果有担保人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务。 3.如果债务人有遗产的,应当由其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
债权人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收入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没有代位权的,有代位权的是债权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欠债人找不到债权人的,如果债务即将到还款期限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自法院立案后就不会按逾期还款计算逾期利息了。 或者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的还款额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
找不到债务人追讨欠款的方式: 一、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二、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不能行使诉讼时效权。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是债权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为法院所接受。债权人不起诉,债务人不提供诉讼时效抗辩条件的,债权人不得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是指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债务超过诉讼时效,
欠债人不接电话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对于找不到人的被告会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期满视为已经送达,如果被告在开庭时仍不出现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等法院判决后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